四川省2007年1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8〕10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冶炼 均为160 均为96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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