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1z302012合同的——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即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可以是货物、劳务、工程项目或者货币等。依据合同种类的不同,合同的标的也各有不同。
(3)数量
数量,是计算标的的尺度。它把标的定量化,以便确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量化指标,从而计算价款或报酬。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做到计量标准化、规范化。如果计量单位不统一,一方面会降低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因发生误解而引起纠纷。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物内在特殊物质属性和一定的社会属性,是标的物性质差异的具体特征。它是标的物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集中表现,并决定着标的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和人身的健康等。因此,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的规定。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签订,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签订,或者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签订。如果标的物是没有上述标准的新产品时,可按企业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载明的),写明相应的质量标准。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一项重要条款,当事人必须写明具体的履行起止日期,避免因履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倘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交付、提取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算的地点等。合同履行地也是一项重要条款。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发生地,还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问题。因此,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履行地点写明,并且要写得具体、准确,以免发生差错而引起纠纷。
3)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合同中还应写明运输、包装、结算方式等,以利于合同的完全履行。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等其他责任。法律有规定责任范围的按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责任范围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办理。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争议解决的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产生争议时,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争议。我国解决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选择何种方式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特别是仲裁方式,若没有约定,双方产生争议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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