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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5年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于2006年4月15、16日举行。请注意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报名条件、管理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管理方式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名要求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时均须持报名表及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曲别针别在报名表的左上角。老考生报名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老考生报名表和准考证复印件;新考生报名时的,需持新考生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要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对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的人员,报名时均填写新考生报名表,属参加2004年度全国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己合格的人员,持准考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后,方可报名;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认定为合格人员的,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 报名时间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16日(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 刘翠兰、史立瑛

  咨询电话: 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四、考场设置

  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2月18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30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0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4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王桂志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要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仍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提醒考生注意的是: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 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报名表

  4、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老报名表

  5、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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