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6年1级建造师考试8.29-9.22日网报
深人考函[2006]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8月29日9:00至9月22 日17时前截止(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9月18日至22日17:30(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6年11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11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即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307号)、深圳市物价局(深价联字[2005]5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天津大学深圳研究院)承办。电话:83254465 、 83233164 、 83233668 — 6809 、 680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五)报名确认时,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三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及说明
(一) 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如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相关说明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①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②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③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附件2、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29日9:00至9月22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点击“立即报名”→ 选择点击《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 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 → 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原件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四)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符合免考三个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五)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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