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06年1级建造师考试8.15-8.30日报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建工局通知精神,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确定于2006年11月11、12日进行。淮安市的报名工作于8月1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请广大考生注意不要选错、报错专业。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淮安市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8月15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报名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和各县区人事局,各单位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考试。
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此通知下面直接下载)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8)符合考1科的,需要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已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各市考试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符合考1科的,作为新报人员,不填写报名表及信息卡上的档案号。
2、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5年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此通知下面直接下载)
(5)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请各各单位及报考人员于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期间到各报名点领取。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8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1.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专业对照表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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