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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5日-31日网报

沪人考〔2007〕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安装等17个专业)

  三、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五)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六)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10:00-31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8月2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301号)

  确认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620 63259366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150号)

  确认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 62525522

  3.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一楼西大厅)

  确认点代码:5959

  咨询电话:65989445 65982240

  4.上海市市政培训中心(丽园路234号)

  确认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33183291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确认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99268、65399758(或65435643)转808、817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8月25日10:00-8月31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三科考务费每科50元。

  七、考生须知

  (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应答时须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后两个半月左右可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附: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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