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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07年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3日-7月27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07]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7月27日(其中免试人员务必25日之前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四年。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三年。

  3、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4、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两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5、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即增项考试),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人事考试信息系统》中除保留14个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增加调整后的3个新专业的考试代码及名称依次排后,有关名称及代码附后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一) 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 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力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 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部分科目合格且在滚动周期内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四)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五) 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在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考一科报考人员仅需填写专用报名表,已取得资格证书者需附证书复印件,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统一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65元。建议考生参加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附件1、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

  附件4、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5、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附件。doc

  衡水市人事局职考中心
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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