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4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4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14个专业)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符合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次考试为2005年度考试,考试成绩滚动以考试年度计算,不是自然年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月24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报名电话:63248620 63259366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报名电话:62473466 62515770
3.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四楼)
报名点代码:5959
报名电话:65989445 65980054
4.上海市市政培训中心(丽园路234号)
报名点代码:2811
报名电话:33183291 53074776
5.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一楼,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65701799 65399268、65399758转20、24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本市老考生可携带2004年度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同版)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外省市老考生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务费为80元,其余三科考务费每科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4月2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作答时须注意,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并在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短信: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78,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78,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78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考试报名表、专业经历表、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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