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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6〕16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 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2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3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2006年4月15日、16日举行。原定于2006年9月16日、17日举行的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因故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15日 上午9:00-11:00 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05:00 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月16日 上午9;00-12:00 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06:00 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 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考级别为考一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考一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三)受理上述二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二、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各市、州须在2006 年3月2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 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七楼,电话: 85551458、85568345)进行资格审定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在考试级别中增加了考1科,原有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不变。档案号调整为11位,流水号由4位增加到5位,编排规则为:考试类别(2位) 考试年度(2位) 省市代码(2位) 流水号(5位)。

  为了适应一级建造师专业和科目设置要求,一级建造师在考号编排规则上与其它滚动考试不同,具体编排规则详见考前模板。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我们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前培训工作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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