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首次及非首次报名系统操作流程
一、首次报名系统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点击“报名”系统会显示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请仔细检查所报考试级别是否有误,点击“放弃”或“上一步”返回到“填写资格审核表”界面,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修改后请按“修改完毕”键。
4、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2009年6月2日至6月6日中任选一天、规定的资格审核点中任选一处进行审核。特别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于2009年6月2日至6月6日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联系电话:85987792、85966063、85984525)进行资格审核。
6、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于2009年6月2日至6日到选择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7、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和级别将不能再修改。
8、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交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以根据以下程序登录信息: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法,报考人员登录后点击“填写报考信息”,核对自己的档案照片,并填写提交自己的报考信息。请考生一定注意不要重复报考已通过的科目!
2、报考费用支付前,如果您还需修改报考科目,可通过拨打考试咨询电话与我们联系。报考费用支付成功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进行修改。
3、不能正确显示照片的报考人员请拨打考试咨询电话进行登记并等候我们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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