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5月15日-31日
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人考〔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26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5日(周六)、9月6日(周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5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5日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6日下午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一级增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9:00~5月31日16:00
报名网址: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新报名参加考试者以及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将有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来审核者,作报名放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6月2日~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以及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09年度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务必在资格审核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同时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2009年度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务必在资格审核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同时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3)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新考生及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六)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务必于资格审核期间(6月2日~6月4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七)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09年9月1日~9月4日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有关提示。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科。不符合免试资格要求及不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其考试级别均为报考四科。
(二)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考试级别为报考二科。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四)“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报考。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考生答题时需注意:1. 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 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 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要求,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八、教材征订
全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负责。我市的教材征订由市建设局负责,联系电话:0513-83527533.
九、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十、其他
培训事宜咨询电话:010-82326699
政策咨询(报考资格)电话:83558058, 8352753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558041
考务咨询电话:835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南 通 市 建 设 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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