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F422040-12分析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二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约定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区 段
工程价
(万元)
合同规定
完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已在移交证书上写明)
索赔允许延长工 期
(天)
签发移交证书日期
(万元)
缺陷责任期内业主已动用保留金赔偿
(万元)
误期赔偿费率
(万元)
Ⅰ
1000
96.3.1
96.3.1
0
96.3.10
50
15
3‰×1000/每天
Ⅱ
500
96.8.31
96.10.10
10
96.10.15
25
0
2‰×500/每天
合计
1500
96.8.31
96.10.10
10
75
15
(1)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2)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答案与解析]
(1)Ⅰ区段不延误。
Ⅱ区段:
延误天数=40天(96.8.31→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
赔偿金额 元
最高限额 元
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
(2)保留金:列表如下表。
区 段
50%保留金的退还
余留保留金的退还
日期(发移交证书日)
金 额
(万元)
业主已动用金额(万元)
保修期终止日期
金额(万元)
Ⅰ
96.3.10
25
15
97.10.10
10(25-15)
Ⅱ
96.10.15
12.5
0
97.10.10
12.5
故保留金退还:
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
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
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上一篇:一级建造师考试题<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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