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最后押题试卷答案
试卷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A4.D5.C6.B7.C8.C9.D10.A
11.D12.A13.C14.B15.C16.A17.B18.C19.A20.D
二、多项选择题
1.CD2.ABE3.ABCE4.ABCDE5.AB6.BCD7.BDE8.ABCDE9.CD10.AC
三、案例分析题
(一)
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2天。
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
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工期索赔的范畴。
事件5: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工程修复导致的工期延长责任由业主承担。
共计索赔工期为:5 2 3 1=11(天)
3.事件2:(1)人工费:15×23=345(元)
(2)机械费:450×5=2250(元)
(3)管理费:345×30%=103.5(元)
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
900×4.2×(1 20%)=4536(元)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事件5:(1)30×23=690(元)
(2)450×1=450(元)
(3)690×30%=207(元)
合理的索赔总额为:345 2250 103.5 4536 690 450 207=8581.5(元)
(二)
1.人工费=50 2 1 1.5=54.5(万元)
材料费=70 0.5 0.3 0.5=71.3(万元)
机械使用费=42 13=55(万元)
2.直接工程费=54.5 71.3 55=180.8(万元)
措施费=1 2.3 0.5 2.7=6.5(万元)
规费=1.7 2.4 1.1 1.7=6.9(万元)
企业管理费=5 1.2 2 1.0=92(万元)
3.直接费=180.8 6.5=187.3(万元)
间接费=6.9 9.2=16.1(万元)
4.建筑安装工程费=187.3 16.1 4.2 7=214.6(万元)
(三)
1.对于4个结构与规模完全相同的涵洞工程,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意味着所有施工过程在各施
工段(每个涵洞作为一个施工段)的流水节拍相等。
2.求流水节拍及流水步距:
(1)在该计划中,施工过程数目n=4,施工段数目m=4。
(2)由题知,该路段涵洞工程内无额外等待时间(工艺间歇或组织间歇时间),也无提前插入时间。
(3)要求工期不超过50天,则按固定节拍流水施工,工期T可按下式计算:
T=(m n-1)t ΣG ΣZ
式中:t=流水节拍;
G=等待时间(本题G=0)
Z=提前插入时间(本题Z=0)。
T=50=(4 4-1)t 0 0
流水节拍t=7天;
流水步距K1,2=K2,3=K3,4=t=7天。
3.固定节拍流水施工进度计划如表24所示。
表24
(四)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以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一项管理文件。
2.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做法正确,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代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做法不符合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文件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有很大的区别: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质量计划均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除包含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外,还包含安全计划、进度计划、施工费用计划等内容。
(2)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计划的编制是以建筑装饰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侧重于质量目标、质量方法、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从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的角度、运用技术管理的方法和经验,编制工程项目装饰施工管理的计划文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计划是承包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和保证文件;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时是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的保证,但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的具体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的计划文件, 只用于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控制。
(五)
1.经计算,可以根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确定计划工期为48天。A工序TF=0,B工序TF=3,C工序TF=4,D工序TF=6,E工序TF=10,H工序TF=0。
图12
关键线路为:开始M①A②……③……④F⑥H⑦I⑧
2.事件1: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B处于非关键线路上,未超过其总时差,应进行费用补偿。因此,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甲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而由此增加的作用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
事件4: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事件应当索赔,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在考虑甲方责任的情况下,由于A工作延误2天(关键工序),B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3天,E工作延误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10天,H工作拖延1天(关键工序),故包含甲方责任的工期为51天。同理,在考虑甲、乙双方责任的情况下,除考虑甲方责任因素的情况以外,事件2中D工序作业时间增加1天未超过其时差6天,所以实际工期仍为51天。
所以该工程应补偿工期为51-48=3(天)。
图13
4.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经济补偿额:(6 8)×18=252(元)
(2)由事件3引起的经济补偿额:14×30 15000=15420(元)
(3)由事件4引起的经济补偿额:30×6 1000 18×4=1252(元)
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额为:252 15420 1252=16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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