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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战略构思及建议

  1、开展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战略路线
  战略路线的制定,应该以我国建筑业的现状与所面临的形势为立足点。加入 WTO 之后,随着政府对 GATS 有关承诺的生效,建筑市场正逐步国际化,那么,我国建筑业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与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是不可回避的。由于我国建筑企业与发达国家的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实力基本上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同时,建筑企业对开展工程总承包认识程度还不够,以及市场操作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走学习—— 合作—— 竞争的道路,对我国建筑企业来说是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战略路线。首先,我国建筑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外建筑企业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学习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国际惯例、法规,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其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和国外建筑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业务,共同开拓市场,在合作中学习和提升自己。再次,就是发挥国内建筑企业掌握客户渠道,熟悉国情,人力资源成本及服务价格比较低的优势,在一些业务领域与国外企业展开竞争,争取市场份额。我国政府已经把实施可持续发展定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建设者,更应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走在社会的前列。同时,也应该注重建筑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一言以蔽之,学习—— 合作—— 竞争,逐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必经之路。
  2、以有效竞争、质量优先为战略主题
  2.1以有效竞争为战略主题
  “有效竞争”是指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有效的协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2].应该说,有效竞争概念的提出,其初衷并不是解决经济运行上过度竞争问题的,而是正好相反,是为了解决经济学上出现的“马歇尔困境”,也就是垄断问题。但有效竞争却能解决垄断和过度竞争这两类问题。我国建筑业的现状是规模不经济,过度竞争。过度竞争会降低规模经济效应的实现,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同时,政府应以“有效竞争”为目标和主题,加强控制和管理,否则,就会穿新鞋走老路,重新陷入过度竞争的泥潭。
  对我国建筑业来说,实现有效竞争的途径之一,就是控制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数量,而对这个数量的确定应该立足于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理论上分析,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互协调的一种理想状态,其协调点是合理确定规模经济的“度”,其协调目标是发挥两者的综合作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在实际中,有效竞争的状态并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域,即适度规模和适度竞争的复合区域。因为,适度规模和适度竞争都有一个下限的要求,根据规模经济的理论,企业要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其规模不应小于最小经济规模,而大于最小经济规模的企业都应属于适度规模的范畴;同时,适度竞争的下限是竞争收益大于竞争成本,当竞争收益小于竞争成本时,将会阻碍企业参与竞争,部分企业将会退出。同时,在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实现建筑产业的有效竞争,这一战略主题与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是统一的,最终形成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者有序、协调发展的战略格局。
  2.2以质量优先为战略主题
  质量的内涵是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WTO 把建筑业归类到了服务业,但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包括建筑工程产品实体或服务这两类特殊含义的质量。建筑工程产品的质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性能、使用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等。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主要表现在服务时间、服务能力、服务态度等几个方面。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信誉的保证,质量就是市场,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效益。而建设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项目建设的头等大事。在我国建筑业的现状中,质量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质量问题永远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问题,永远都要贯彻以质量优先为主题的战略。高质量的建筑产品来自于高水平的质量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依赖现代化的手段和方法,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ISO9000—2000 族标准。
  3、开展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战略措施
  3.1完善建筑业机制
  一是强化竞争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工程总承包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正确理解和充分应用分包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29 条明确指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19 条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它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显而易见,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其外延要大出许多。因此,从市场变化与需要出发,对“分判制”的研究和探索已成必然趋势。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稽查机制。对于未按工程总承包规模和标准发包的项目,特别是政府工程,要给予严肃查处。四是运用好市场价格机制。工程总承包纯粹是市场化运作,既不能套定额,也没有固定费率可取。因此,要提倡和推行国际通行的投标报价方法。五是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建立以工程担保和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履约安全。六是营造诚信机制。据工商部门统计,当今市场合同履约率仅为 50%左右,诚信危机严重地损害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的法制基础和市场竞争的“三公”原则。因此,首先要从政府工程做起,逐步建3.2加强法制建设
  3.2.1开展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法制现状
  目前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很不健全,这种不健全使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混乱和运作极不规范。
  (1)立法缺乏完整性。自从 1984 年由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后,再也没有颁布与之相关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只对施工总承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工程总承包则没有进行说明[3].
  (2)现行法律缺乏适用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三部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框架体系中,仅在《建筑法》中提及“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由于其刚性不足和可操作性不强,因而难以落实。此外,对“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的说法,也缺乏明确解释与界定。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中标人不得将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而对工程总承包则通常把全部施工任务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商仅进行施工管理并对业主负责,这在操作上存在着法律上的冲突与障碍。
  (3)现行法律缺乏统一配套性。一方面,《招标投标法》与《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均未对“工程总承包”做出反应,未能及时体现国家政策的连贯性和法律的强制性,使工程总承包缺乏法定推动力。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制定时偏重于传统做法和国内现状,而未能直面国际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3.2.2对我国建筑工程总承包法律建设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快加强和完善工程总承包发展所必需的法制建设,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急需做的工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立法,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和规范其市场管理。首先,修订 1984 年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在修订时应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其次,联合有关部委向国务院报告,制定工程项目融资、财务担保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等。再次,虽然从长远看,单位的工程总承包资质会消亡,代之以市场选择,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采取市场准入制度还是避免混乱的较好办法。因此需要研究制定颁布《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以及国外工程公司进入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准入办法。
  (2)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首先,在《建筑法》的总框架下,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之不一致的部分,应及时修正,对于其中相抵触的部分,应当坚决予以废除,保障法律的协调、一致。其次,对现行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进行全面检查,修改过时的、不适用的内容,保障法律的适应性。再次,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注重我国国情,同时,应考虑法律的前瞻性和国际通行性。
  (3)培养和提高建筑业各主体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士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法律关注程度也严重不足,尤其在工程总承包方面。这一缺陷致使其工程总承包活动经常面临被动局面,加之外部条件的影响,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因而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因此,政府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的进行法律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建筑业各主体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项目运作的规范程度。
  3.3加强人才培养
  虽然我国的建筑业仍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但其发展趋势是资金和智力密集型的,尤其开展工程总承包更是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通晓建筑业的理论和实际业务知识。未来的竞争将是人才的竞争,尤其加入 WTO 后国外建筑企业将进入我国,那时人才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因此,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是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1)应该明确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开展工程总承包,不但需要拥有高水平的技术人才,而且更需要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这些人应具备的素质是: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具有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项目管理,熟悉项目管理软件,能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
  (2)如何培养这些人才。拥有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除了通过引进的途径以外,更重要和实际的途径是培养。对人才的培养应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在加强理论方面,一是送出去,就是把单位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拔尖、思想观念开放、有创新精神的职员或员工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深造、更新知识,以提高其理论水平。二是请进来,是指将在项目管理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教授请进来,针对项目管理业务所遇到的深、难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指导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开拓单位内员工的思路和眼界,提高其综合素质。在加强和充实实践经验方面,必须让人员到实践中学习锻炼,不能存有投机取巧的想法。
  (3)如何使用和留住人才。明确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这些人才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和留住这些人才。使用和留住人才是两个相互统一的方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尊重人才,这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在政策、制度和行动上有所体现。其次,应给这些人才提供一个能尽情施展的平台,给予其自我实现的机会。再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有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脱颖而出。
  3.4推进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不断扩展和普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产业能够以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产业的资源组合方式,建筑业也不能置身事外。信息作为生产要素,对工程总承包相对其它业务来说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开展工程总承包,不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根本没有出路的。
  在工程总承包中推进信息化建设,并不是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采用现代化的工具,而是管理的一次革新。建筑企业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管理模式,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的重点内容。首先,要在项目的造价管理、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其次,开展合作攻关,尽快实现项目进度控制、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材料选购和调配等施工辅助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最终达到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的优化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目标。
  总之,信息化建设对开展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资源获取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企业所承包的项目也是一样,也就是说,实行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和对项目都是百益而无一害的。如果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不进行信息建设,就等于固步自封,等于主动放弃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地势,这是任何一个建筑企业都不愿意看到的。(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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