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四
7.2.2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99、《混凝土速凝剂》JC472、《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V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说明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
7.4.1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 ±2%粗、细骨料 ±3%水、外加剂 ±2%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 当遇雨天式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说明:
7.4.3 本条提出了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的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说明:
8.3.1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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