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203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Z202031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例题: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 )提出。
A.承包商 B.工程师 C.发包人 D.采用原合同价
答案:A。
例题: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 )。
A.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B.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
C.由发包商提出,承包商和发包商确认 D.由工程师提出并确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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