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承接业务的方式研究
一、 国家投资体制与基本建设的改革
国家投资项目的计划体制与条块分割的基本建设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建设项目的一大特点。从五、六十年代的拨款到拨改贷,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投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应基本建设的模式也由没有竞争的国家下达基建计划的模式向以市场为核心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逐渐成为了基本建设的主流。
1、 完全的计划体制
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只有国家投资,无论项目的大小、投资的性质如何,只有国家基建拨款一条出路。这时候基本上没有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存在的必要。国家投资基本上是由各个行政单位控制的,政府对于投资的控制采用计划方法。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都采用了“跑计划”的方式,争取国家投资。在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投资的效益是较低的。由于国家经济上是计划控制的,产品极其匮乏,一般不愁销路。大中型工程建设采用大会战的方式,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基建指挥部。工程结束后,基建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工程设计按照苏联模式组建了勘测设计单位从事专业设计。施工也是任务划拨的,各部门成立自己的施工队伍,按统一施工定额统一的计划安排施工,采用法定利润的模式。这样的体制的最大弊病是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了积极性。
2、 拨款改贷款的改革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前那种完全的计划模式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国家开始了拨款改为贷款的改革。伴随着拨改贷的,是实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社会投资的出现和外国投资、合资企业的出现,也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大成就。工程咨询单位应运而生,并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1982年,国家要求重大的建设项目,都要通过咨询公司的可行性分析。伴随着这一改革,监理企业也开始出现,对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中国经济已经走上了一条新的市场经济为主的道路。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地方政府的投资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但这一阶段也大量存在投资的效益问题,产业的趋同性致使重复建设一再发生,大量的极为宝贵的建设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从基本建设角度看,大会战性质的基建指挥部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建设发展的要求。而先进的、以鲁布格模式的招标投标、业主责任制、施工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新的建设监理制逐渐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3、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立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到目前为止,国家绝大多数的商品已经由市场自主定价,投资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国家开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应该说,这一改革是十分深刻的革命。我们国家在基本建设方面也开始与国际接轨,大量的国外承包商进入中国,他们带来了施工管理方面的很多新的东西。随着许多大的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管理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工程咨询企业、监理企业也逐步打破了旧的行业垄断,一种全新的以项目管理的代理制为特色的行业产生与出现,并由此引发了建设管理行业的一场大讨论,人们对于监理企业是否应该成立和它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人士如咨询公司、注册造价师等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我认为,这场讨论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是现实的需要。中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和监理行业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即对于建设项目管理,应该是从头至尾的管理,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咨询工程师的道路。这场争论目前尚未结束,但对于建设行业必须实行从工程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等的施工前期的咨询服务到设计、建设期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大家取得了一致性的认识。
二、 项目管理与咨询、监理的关系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各个领域与多个专业,业主往往由于自身时间、精力、和专业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将全部管理工作由自己来完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一般通过各种委托合同,把工程管理的各项任务交给不同的专业单位完成,项目的业主只承担协调和监控,以实现其原计划目标,保证达到质量好、速度快、投资省的建设目的。
咨询单位是随着国家对于可行性研究列入基本建设程序而产生的,主要承担的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决策的评估任务,一般隶属于国家计委系统,有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综合工程咨询公司或咨询中心。
监理单位是专为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的咨询机构,一般隶属于国家建设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根据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对工程建设实行咨询服务的,但两者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阶段存在较大的差异,咨询单位主要是做项目的前期咨询服务,而监理单位主要是项目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两者的隶属管理单位也分别是国家计委(发改委)、国家建设部。但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两者都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方面,从工程咨询公司到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向后发展,而从监理公司到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向前发展。在项目管理发展的今天,有条件的工程咨询公司和知名的监理公司都应该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业主的要求,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搞的更好。
三、 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操作
对于目前的项目建设,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代建制的出现。所谓代建制,是指业主不直接出面组织施工,而是把施工项目管理的职责交给一家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代行其职能。代建制代表了专业化、职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已经逐渐取得了信任。实行项目的代建制的单位目前并不多,但由于它的明显的专业性的优势,它是我国工程建设走向成熟的标志。目前,在北京市范围内,笔者已知的代建制项目有回龙观医院、国家博物馆、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新办公楼、德国菲斯曼厂房等一批项目。
代建制的管理,具体表现为: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均明确规定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项目投资分解控制计划及项目管理架构(合同网络图)等重要工作文件由管理公司编制,但要报业主批准生效;各项管理工作虽多由管理公司完成,但一切合同的签署与款项的支付均在业主与有关方间直接进行,这就是说业主虽然将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作为考核管理公司工作的合同根据,并授权管理公司展开工作,但仍保留了在重要具体工作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委托管理合同的基础在于委托与受托双方间的信任,只要业主保持对管理咨询公司的基本信任,能够按管理合同的约定正常审批管理公司报送的文件,基本正常地签署与执行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咨询公司就可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目标。
我公司在代建制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具体做法如下:
1、项目管理模式及管理架构的设立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的一般作法,每个项目都有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咨询与监理公司的参予,又因分包制是在分工细化、专业水平提高与相对费用降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具有合理性,所以上述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工作又常常派生出一系列的专业分包。建设项目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这个体系就越是庞大复杂。
由于上述多个单位共同参予同一个项目的建设,就必然产生各个单位间的关系,也必然形成该项目的管理架构,无论其形成是主动的、有序的、明晰的、科学的,还是被动、无序、模糊的。良好的项目管理,其管理模式与架构的形成必然属前一种情况,而模糊混乱或不科学的项目管理模式与架构则必然造成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工作界面及相互关系的混乱,使生产与管理资源浪费,其结果是建设项目设定工作目标的落空。
建立项目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架构,以往是业主的管理的首要工作任务,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也是需第一个解决的问题。我们在每一个项目介入管理的初期,具体说就是在详细了解初步设计内容后最短的时间里,经过与业主单位的必要沟通,都要完成项目组织架构的制定工作,形成合同网络图。
2、推行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制
按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作法,投资人与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在确定工程组织架构时,非常注意由一个有实力的施工承包商承担实现项目总工期及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责任,并由其协调管理其他分包商的工作。这是因为如果按建设工程技术上的可分割性,强行将工程分解招标施工,虽可能在单项专业工程上降低造价,但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工程内部界面过多,没有单位对工期与质量控制总目标负责的不利情况。我们非常注重以国外惯常采用的总承包方法解决确立项目管理总目标责任人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与总承包制相适应的工作程序与工作文件,如总包/分包合同条款就很好地解决了项目总包方与业主指定分包方对业主的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问题。
3、项目工作进度计划体系
我司通过已建和在建的十多个建设项目总结经验与教训,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已形成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制定的三级计划体系:
a. 一级计划:由业主、管理/监理、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四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内容涵盖项目开发整个过程所有影响进度的工作。突出业主及管理公司的职能工作,如前期手续、招投标工作等。
b. 二级计划:由各专业分包编制,并由总承包汇总,监理核定的专业工程施工网络计划(仅限一级分包),主要目的为划分流水、协调专业内施工内容与顺序。
c. 三级计划:由业主与管理公司编制的月/周计划体系,依据前述项目进度总控计划进度要求并结合当前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将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工作任务分配到每一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列出每天应实现的进度要求。
4、项目投资控制总计划
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要有高度的投资控制意识,才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满足其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我们的投资控制主要手段是:
① 采用积极的预前控制方法进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市场的成本经验数据,在工程大规模实施前,先根据项目设计的情况(类型、规模、标准等)将工程的主要成本构成按合同网络方法来进行分解,形成项目成本控制总计划,该计划及所有细化的成本预算估算指标将作为此后工程招标时的可承受报价的上限,对当时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该指标可作为指导设计单位掌控设计标准的主要依据(如通过招标竞争,某专业工程仍严重超过指标,一般应考虑调整设计标准,以调整实际合同造价)。
② 采用合同条件来控制工程洽商,采用此方法,有利于将承包商的索赔精力用于避免共同损失,减少承包商与业主的冲突。
③ 为便于业主掌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程,进行筹资融资安排,在项目编制出项目成本总控计划的基础上,对照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内容,并依据拟定各类合同付款的具体条件(分期支付安排)编制项目工程费用年度、季度或月度付款计划。
四、 目前工程管理公司承接业务的方式
在现阶段,工程管理公司承接业务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管理加监理型(2)管理加咨询型(3)纯管理型(4)纯监理型
所谓管理加监理型,即上述的代建制方式。它是比较理想的模式,最适宜工程管理公司的运作,便于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优势。而管理加咨询型是业主已有一定的管理力量,但自身存在一些不够完整的缺陷,请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其管理。在有的资料里,也称为项目顾问公司。纯管理型在实际工作中不经常遇见,它往往是业主已经选定了施工监理公司,但在运作中发现监理公司对于施工进度、造价的控制不力,又回头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纯监理型的,是业主已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力量,对于施工招标、采购等比较熟悉,或者工程相对简单,请常规的监理公司已可满足要求。
我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里总结经验,认为管理加监理的管理方式对于业主最为有利。因为在这样一种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是从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即参与工程项目的,基本上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这便于对工程的设计管理、施工招投标管理,参与工程的投资决策,并一直延续到施工期的管理工作。这样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的脱节,使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能够落到实处,使工程的质量从决策阶段到执行阶段都得到保证。在国际工程中,这种模式一般被称为CM/PM方式。纯管理型的模式一般不容易取得成功。因为在目前阶段,管理公司的介入必然影响监理公司对于项目的管理,而一个工程出现两种管理模式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常常是不知道该听谁的。一般是业主出面协调,把监理公司进一步弱化其职能,仅仅负责质量监督;对于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的责任,更多的落在了管理公司的身上。这样人为的把对于工程的管理划分为两块的做法不容易取得成功。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而言,风险型项目全过程管理(PMC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也是应该力争的管理方式。因为在这两种管理方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有更大的自主权,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改革,促进其承担风险的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为其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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