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辅导资料:1Z201100~1Z201102
1Z201100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1Z201101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下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填口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1Z201102 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十四条)。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贳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土方案进行审查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引自第五十七条)。
三、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几个主要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下工作内容视业主的需求而定,圄家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1.编写设计要求文件;
2.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3.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
4.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
5.参与设计协调工作;
6.参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型(视业主的需求而定);
7.审核或参与审核工程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8.审核或参与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清单;
9.参与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的需求;
10.设计进度控制;
11.参与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
(二)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5.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6.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和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7.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五)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 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由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 对施工测量和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监理记录;
· 检查和确认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和化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有全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人工地和投人使用;
·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 检查和评价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
· 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以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 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记录;
· 对大和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报告业主。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 进行施工进度的动态控制;
· 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和年度向业主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度和季度计量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 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 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审核设计变更。
(六)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七)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1.拟订合同结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业主拟订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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