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要切实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责任
一、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思想
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思考是关键。“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有300多万个自然村庄,有8亿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地区工作和生活。全国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约有1/3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市政服务等建设系统生产单位务工就业。做好农民安居乐业和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是建设系统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改进的方向。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是保障。在我国工业化初级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资本的积累主要依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公共财政已有能力帮助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我们要研究建立与国家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相适应的城乡建设工作思路,承担起应尽的历史责任。
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是根本。缩小城乡差别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民非农业收入包括进城进镇务工收入、就地产业转移就业收入、政府补贴性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其中,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家庭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保护并提高进城进镇农民工的合法经济收入十分重要。要努力保持建设领域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加创造条件。
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考虑保护耕地是重点。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是保护耕地。必须保住18亿亩基本农田的底线。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还要增加一些建设用地,而城市、镇和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设用地的浪费和粗放,一些城镇建设花园式工厂、宽马路、大广场,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我们必须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民族生存的高度,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节约集约发展。
二、全面落实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
现代化建设要依靠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中央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靠积极稳妥的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轮子来驱动,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通过城镇化带动和繁荣农村发展,为现代农业提供广泛的消费市场和强有力的技术服务。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本实现后,依然有近8亿人口在农村生活。要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城镇化夯实发展基础和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同时也让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协调互动、共同繁荣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市,也不是追求城乡什么都一样。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要十分关注小城镇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我们在实践中对城镇化指导思想认识的深化和丰富,是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的目标和战略。小城镇发展已经在国家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小城镇已经吸纳了近五成转移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随着对外交通条件改善,小城镇低成本发展和低消费生活等优势的逐渐显现,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利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建制镇未来的发展形态是中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重要作用是积聚非农业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把小城镇建设成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发展平台,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纽带作用。
坚持村庄整治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相结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年来的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大量经验,其中,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和改水、改厕、改路相结合,已经成为推进村庄整治的重要抓手。在村庄整治中,既要抓村庄人居环境这一农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也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个体群众的住房困难。坚持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村庄整治制度框架,坚持村庄整治的基本方向,把村庄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 http://ks.examda.com
积极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中村”问题,关系到城市发展总体利益与原住民利益的协调,关系到进城务工农民发展条件和生存环境的改善,关系到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要创新“城中村”改造和整治的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切实保护原住民利益,充分考虑农民通过房屋等资产有条件的增加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和长远生计创造条件。“城中村”改造要以居住环境的整治为主,推动“城”和“村”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管理。
三、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经济政策
坚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近些年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惠农政策投入力度,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资金支持,发挥好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各部门、各渠道投入农村的建设资金也是纳税收入,要通过城乡规划的平台集中使用,有重点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落实调整城市维护税使用范围。要纠正长期以来将乡村征收的城市维护税集中在县城使用的状况,安排预算时要确定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支出用于乡村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要保证收之于乡村和镇的税收全部用于乡村和镇,还应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多安排一些资金用于乡村和镇,体现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导向。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用共享。要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出发,完善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农村客运、区域供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市政公用事业是政府公共财政扶植的企业,要打破门户之见,落实服务农村、反哺农村的具体举措,改变只服务城市不服务农村的倾向。来源:考试大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服务农村公用事业。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经济条件较好和城镇密集地区,研究农村村内供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问题,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农村公用事业的较快发展。
鼓励企业和社会支援农村农业。城市发展离不开农村、离不开进城务工的农民。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机制,积极组织机关、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支援“三农”发展,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四、着力构建适应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研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制度。针对农村的实际特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部门规章,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重点做好农民住宅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既要发挥农房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的作用,也要制止城里人以各种名义到农村买房、以租代征、开发“小产权”房。积极探索农户为解决农业生产发展急需,以农房抵押获得小额贷款的制度。
要探索建立农民带资进城进镇的机制。让农民参与城镇化的进程,为农民房屋等实物资产增值转化创造条件,允许农民出租自有房屋增加财产性收入。要充分开发利用农民的生产技能和传统文化技能,为农民非物质资源的资产转化创造条件。要继续挖掘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对农民发展致富的有利因素,增加农民收入。
要建立指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系统与“三农”工作直接相关,涉及领域多、工作复杂艰巨。中央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很高,我们必须按照发展变化的形势,继续把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农民权益、繁荣稳定农村作为工作决策的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建设系统指导农村工作的体制,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下乡五服务”工作的制度保障。建设部和地方建设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同志的农村联系点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增加对农村的了解,增进对农民的感情。
五、埋头实干求实效
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建设系统近几年工作实践证明,履行好服务“三农”的工作职责关键在于及时总结地方的实践经验,取长补短,将其升华为指导全局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乡村和镇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一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意愿,研究各种有利和不利的条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做好工作。
有计划地做好规划。城乡规划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和保护公共安全的公共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城乡规划法》,结合“三农”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各项法定规划,着重落实已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农村发展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镇和乡村规划。要认真研究乡和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规划,注重保持乡土特色,深层挖掘传统文化,节约土地资源,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为广大农村居民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服务。
认真办好技术服务下乡进村入户。要加大农房建设的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研发力度,为农民提供一大批物美价廉、简便实用、节能节材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要提高宣传和引导力度,做好技术、服务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提供咨询和辅导,指导农民使用节能、节地、节材技术。
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和防灾工作。要加大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和帮助农民从单纯注重房屋建设向注重改善居住环境转变,从简单模仿向注重安全和乡土特色转变,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节材、省地、抗震的新型住宅。要特别重视农村的综合防灾工作,在村庄规划、农房选址、工程建设时,要避开地质断裂带、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加大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农民进城进镇务工的技能培训,是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农民工收入的重要保证。要重视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让务工人员掌握一门实实在在的技术,增强劳动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效率,增加劳务所得。
六、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强调党政一把手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领导对“三农”工作负总责的制度。建设系统党政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像关注经济指标一样关注民生,强化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责任,把解决农村建设与发展纳入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省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研究政策,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落实工作部门的责任。省级建设系统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深入思考问题,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调查研究,抓好试点,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做好工作。
要特别注意落实和发挥市县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市县直接接触农村基层,对农村的情况十分熟悉和了解,更要做好服务农村的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对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上一篇: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下一篇:项目工程制度的建立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