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可分为三个环节: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
一、加强招标管理,尽可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时,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人员应作到以下几条:
(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弄清图纸和承包范围,以免在报价中发生遗漏,弄清过程中需要使用材料、设备的生产情况和来源地,熟悉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搭接,不高估、漏算,避免因盲目估价而失误。
(二)现场查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了解场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施工条件,图纸与现场对照,根据这些情况来考虑施工的平面布置选用机械设备,预测不可预见因素,编制措施费。
(三)确立工程总投标价应建立在工程的盈亏预测基础上,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在确定中标价上坚持合理标而非最低标。
另外,因为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的工程量为不完整工程量,考虑建设单位的利益,应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变价,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按实际施工实做实计。
在评标中,建设单位规定明确的可量化的评分标准,从技术和经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合理设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权重,为体现价格竞争,商务标的比重应占60%左右,商务标的评审包括总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两部分内容。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最终达到合理低价、合格质量、合同工期三大目标。
二、细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一)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严把变更关,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图纸粗糙或设计单位自身水平不高,造成施工图与实际脱节,产生变更、补充、修改设计;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把变更关,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三)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加强投资控制。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人、财、物,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三、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现场人员对竣工图进行审查,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及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要注意的是,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加入WTO后,采取国际通用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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