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一、可行性研究在建设前期中的作用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把原由政府财政统一分配投资的体制变成了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多元投资格局,打破了由一个业主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局面。因此投资业主和国家审批机关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和如何进行投资,是项目建设单位决策性的文件。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理由根据。凡是应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的先决条件。
可行性研究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对所要建设的项目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的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一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如三峡工程不仅耗资大、工期长,还需要大批的移民迁徒,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更加详细,可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条块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业主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新设备的计划。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开发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依据。因为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开发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可行性研究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提出了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因为运用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一旦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矿产资源储量、工业性实验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下一个阶段工作需要时,负责初步设计的部门就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开展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等勘察工作或加强工业性实验,补充有关数据。
二、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项目管理的关联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编制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不仅对拟议中的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论证,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值得投资,要进行反复比较,寻求最佳建设方案,避免项目方案的多变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和时间的延误。这就需要严格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制度,确保可研报告的质量和足够的深度。假如在设计初期不能提出高质量的、切合实际的设计任务书,不能将建设意图用标准的技术术语表达出来,自然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设计全过程。如果使工程的初步设计起不到控制工程轮廓及主要功能的作用,或在只有一个粗略的方案下便草率地进入施工图设计,设计项目管理与施工肯定会出问题。
可行性研究中的总的目标如控制不好,使设计过程中朝令夕改,设计者无所适从,顾此失彼,往往造成产品先天不足。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在可研报告估算控制范围之内,初步设计未获批准,不得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避免工程建设中不断追加投资使工程管理失控,造成“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给国家及投资业主带来巨大损失。
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
如果设计项目管理早一点介入到建设前期中去替业主把好关,在设计前就对项目设计提出一些功能要求,设计中变更工作量就会减少,设计周期就会缩短。由于设计任务书不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使设计者无从下手,其结果是设计图纸泛泛而绘,边设计边施工,很容易匆忙急就,草率交图,给施工和项目建设管理带来困难。
在现实经济环境中,业主建设单位希望挖潜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一些民营、个体业主,他们缺乏懂技术的专家为他们的项目认证、研究,因此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做为设计依据的基本文件就很不规范。可因人而异,条款过于简单,可执行性差,往往还隐藏着一些可行性研究中应解决的问题,不能为设计阶段提供良好的设计环境,造成设计工作不应有的反复,甚至在施工中产生过多的设计变更,造成部分工程废弃及延误工期。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设计项目管理尽早介入,就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限额等,协助业主完善设计任务书,选择优秀的方案设计,这样可使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更切合实际,更便于控制建设标准,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最终目的。
因此,搞好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管理这两个环节非常有必要,这两个环节的工作做的不细,决策失误不但工程项目没有经济效益,而且损失可能是惨重的。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项目管理是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及投产后经营效益责任的重要手段。
三、做好可行性研究的措施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勘察设计及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实现两大转变:一是改企转制,由过去的附属于部门的事业单位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转变经营机制,由过去局限于特定行业开展单一业务的职能型机构,转变为面向投资建设全过程服务、并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当前加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企业内部改革,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入世”在即,一旦加人WTO,外国工程咨询设计机构将进人中国,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形势迫在眉睫。这就要求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要勇敢地走向市场,使可行性研究与设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设计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图纸上每一条线、每一个点和数字都代表着技术责任和一定数量的资金,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设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在我国工程项目中推广和运用nDIC条款是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途径。
可行性研究要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工艺布局、产业规划、技术进步等方面应实事求是地科学分析。从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要真正树立为国家、为建设业主服务的精神,熟悉国家和地方对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准确掌握有关专业知识,不断学习新技术,真正做到科学地、独立地、不受任何干扰地把握好产业的发展方向,提高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和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精良的产品。
据专家测算,在设计阶段可以控制70—85%的工程投资,后面的施工、材料、劳务只能控制15—35%。设计咨询和设计审查都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和惯例,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就难以和国际接轨。因此,要树立工程咨询和设计项目管理的权威,推进设计技术进步,确保投资效益的成效,必须坚持内行咨询内行的原则,不能搞外行咨询内行。这对节省投资,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上一篇:透析国际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下一篇: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的发展与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