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政策不健全
一、我国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但缺少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规定,造成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无法可依,特别是一些项目管理单位的责权不明确,在管理过程中往往处于很尴尬的地位,许多职责与监理单位重叠交叉,对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没有约束力。
二、虽然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部分省市也出台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还不够完善,有的方面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比如,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活动没有可以适应的规范和办法。
三、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各方认识不到位,市场发育不完善
一、社会各方对项目管理的认可程度还有差别,如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对项目管理的理念认识比较到位;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项目管理理念还没有被工程建设的各方所接受;不少业主认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后,自己的权力受到削弱,不愿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由于相关方面对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进展缓慢等因素,致使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与工程总承包市场需求还较低。
二、由于目前市场机制不够成熟,项目风险防范机制还没有完善,也使得业主不敢轻易委托项目管理。另外,建设单位所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项目管理的快速发展。如有的项目的项目管理费仅为工程投资额的0.8%,远低于工程监理的费用,企业无法配备项目管理所需要的人才。这些都是导致目前项目管理市场发育不够的重要原因。
企业层面的问题
一、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还不能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我国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及项目管理体系。全国除50余家设计单位已改造为国际型工程公司外,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能满足高水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许多大型施工企业还不具备设计管理能力。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范围局限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其服务功能、组织结构还不能满足全过程、全方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企业中的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集成化、标准化程度较低。
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工程建设企业普遍缺乏精管理、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复合型项目经理专业人才,这也是我国工程建设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因素。我国多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优秀人才的机制,各类人才靠企业内部培养,不利于短缺人才的迅速补充和人才市场优势的有效利用,也还没有形成长期性的激励办法和拴心留人的分配机制,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我国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仍然比较落后,主要应用传统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不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缺乏先进、实用和系统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只有少数企业应用计算机集成系统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而国际大承包商十分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如美国柏克德公司每年投入1000万美元以上用于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该公司在我国南海石化项目中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使我方合作企业深感差距较大。
与国际市场接轨方面的问题
与国际先进的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相比,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公司数量太少,目前只有化工、石化等行业有少数国际型工程公司,而且企业的业务领域也普遍较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较小。与国际合作的项目少,国际工程承包额也较低。尽管在全球前225家承包商中我国占有40多个席位,但国际工程承包总额不及全球前225家承包中名列前几位的一家承包商的总营业额,在国际市场中的承包总额不到5%.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水平也不高,多数企业只擅长某一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尚需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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