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辅导:预付款担保
1Z206043 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即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预付款担保也可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3)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规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世行采购指南》、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均对预付款担保作出相应规定。
1)《世行采购指南》规定,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签字后支付的任何动员预付款及类似的支出应参照这些支出的估算金额,并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对其他预付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比如为交运到现场用于土建工程的材料所作的材料预付款,也应有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为预付款所需的任何保证金所应做出的安排。
2)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中的规定
● 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开出与预付款相同数额的保函后,发包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但其担保额应随投标人返还的金额而逐渐减少。预付款不计利息。
●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向项目监理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
● 根据以支付额计算的完成工程的比例表,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规定,建设项目合同应当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用于支付迁移费及为工程需要而将材料运到工地的费用。招标文件应规定每项预付金额基数,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所要求的资金种类以及承包人还款方式。对于预付的迁移费、所迁移的物品应在数量单中加以说明,预付款的支付仅限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预付金额仅限于合同总额的10%,至于配合工程需要所运的材料,预付款数量取决于工程的类型,在通常情况下可预付部分材料费。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在证书与支付中规定,如欲包括预付款条款,可增加一款如下: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上述担保额应按照工程师根据本款颁发的临时证书中的指示,用承包人偿还的款项逐渐冲销。该预付款不受保留金约束。(考试考试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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