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
目前工程采购基本上处于分散采购的状态,同时受到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影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轨道的难度比较大。分散采购存在很多弊端,谁使用谁建设,众多的筹建组,五花八门的基建办,管理水平低,投资效益差,建设周期长,建设成本高,质量隐患多,这种千家万户搞建设的现象,是计划经济下条块分割的投资体制的产物,有的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国有资产流失了,成为廉政事件的高发区。有的把工程看作唐僧肉,有的搞“钓鱼工程”,屡禁不止的超预算、超投资,成为工程投资领域的顽症。工程采购这笔钱如何花,确实应很好地研究。
目前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工程采购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改革和创新。现在有的所谓集中采购,仅仅注重于施工发包,这是很不完善的,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进步,施工招标固然重要,但对一个建设项目控制投资、控制建设标准、保证建设质量来说,建设方案和工程设计更为重要,也就是说方案的招标和设计的招标是不可忽视的,这都属于工程采购的内容。现行的做法显得控制力度不够,时间滞后,信息反馈迟饨,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
在管理体制上,把政府投资混同于其他性质的投资,没有更好地兼顾它的特殊性,投资主体的作用相对被削弱。在实行分散采购的情况下,投资管理的许多环节,分散于政府的其他管理部门。完整的采购过程被割裂开来,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反而难以介入,不易抓住要害,无法真正实现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和有效地进行动态管理。
因此,工程如何进行集中采购,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我认为以下三种方法可以作为集中采购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形态:
1.完全型的集中采购: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负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这种建设和使用相分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彻底改变谁使用谁建设的局面,政府采购中心就是投资主体,就是建设单位,房子建成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这样好处很多,这是一种集约化措施,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组成高档次的管理队伍,减少管理层次,促进投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使许多部门、许多领导从自己不十分熟悉、又十分繁杂的基建事务中解脱出来。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为实行这种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机制和可以操作的平台。集中采购可以分层次进行,根据项目的大小、性质、特点等加以划分,有的由市集中采购,有的由区县集中采购,有的由某个专业系统集中采购。从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即过去的建设单位)就可以坐享其成了。投资无须划拨到各个单位,完全可以实行统一账户集中支付,一个管理班子可以同时管理几个项目。由一批具有专长、、办事高效干练的专门人才去做,事半功倍,许多难题迎刃而解。这种交钥匙的集中采购,有利于实现高层次的优化管理,其优越性是无可置疑的。实行这一方式,关键是采购中心要有一套人马,但作为项目管理也不一定要多少人,操纵和起步都是比较容易的,但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习惯却要作出努力。
2.委托型的集中采购:推行"项目托管",建立业主代理制度在尚不具备实行交钥匙的集中采购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的投资体制,由建设单位(即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动或经采购管理机关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与其签定协议,实行有偿服务。这就是通常说的"代甲方"制度。建设单位就不需要专门建立基建班子,只要有分管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可以了。所发生的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这种集中采购方式,易于被建设单位接受,基本上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是目前应当倡导的采购方式。因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把接受"项目托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建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系统,强化服务功能。
3.管理型的集中采购:实行主要投资环节的招投标管理在现行分散采购的基础上,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使用单位仍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自主管理。但将其中部分内容或主要内容,实行集中采购,如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分材料设备,采取集中招投标,提高集中采购含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操作制度。这种方法可以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对投资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要过多的人才和专业的投入,同时又照顾了现行的习惯做法,较多的体现了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的意愿,是目前比较通用的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相协调,相互接轨,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职能和地位。
上述几种方法都应属于集中采购的形式,在实际应用时,根据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采购方法。同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的集中采购方法,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考试考试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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