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十二)
8 项目质量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 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8.1.4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
8.1.5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8.1.6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8.1.7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1.8 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1.9 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8.1.10 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8.2 质量计划
8.2.1 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 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8.2.2 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2 项目概况
3 质量目标
4 组织机构
5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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