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十七)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 "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10 项目成本控制
10.1 一般规定
10.1.1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
10.1.2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10.1.3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10.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申心的成木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10.1.5 成本控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企业进行项目成木预测。
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核算。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的成本报编制成本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10.2 成本计划
10.2.1 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责任目标成本:
1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
2 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
10.2.2 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
10.2.3 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
2 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计量依据计算暂估费用。
3 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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