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二十三)
8.6.5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8.7.1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7.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9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9.1.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9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9.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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