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三十一)
12.6.5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
12.7.1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 合同解除。
3 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2.7.2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 合同条款的评价。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13 项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3.1.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3.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13.1.4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13.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份包人的全部信息。
13.1.6 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3.2.1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 市场信息。
3 自然条件信息。
13.2.2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1 工程实体概况。
2 场地与环境概况。
3 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 施工合同。
5 工程造价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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