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三十三)
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2.1 项目经理部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方需求计划,报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4.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应提供的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务费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
14.2.3 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 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奖惩。
14.2.4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加强对劳务人员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14.3 项目材料管理
14.3.1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A类材料)应由企业物资部门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企业物资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审定供应人,建立合格供应人目录,对供应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企业物资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远离企业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就地采购。
14.3.2 施工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B类和C类材料)应按承包人授权由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报企业物资部门批准,"按计划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品种,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
14.3.3 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2 材料需要量计划应包括材料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日计划。
3 材料仓库的选址应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4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或让步接收 (降级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 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6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 (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7 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入库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 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 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 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 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8 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9 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节超状况。
10 应实施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11 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2 制定周转材料保管、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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