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二)
三、投标、开标程序及方法
投标准备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如对大型工程或复杂设备组织召开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按供应商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采购单位或招标单位只接受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接到的投标文件拒收,并取消供应商的资格。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要签收或通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到收。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包括投标函,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文件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等。
开标由采购单位或投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评委、各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前,应以公开的方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有无撤标情况、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开标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供应商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能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实质性地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不予开标。
开标要作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刊登招标通告的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等。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或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接到质疑或诉讼;出现突发事故;变更或取消采购计划,等等。
四、评标、决标的程序和方法
开标后,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定入招标文件之中。
(一)初步评定初评工作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评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标具有响应性。
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
(二)详细评定在详细评定阶段,具体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但总的来说,可分为中种方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因素法、寿命周期成本法及投标表决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照经评定的最低报价作为唯一依据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不是指最低报价,它是由成本加利润组成,成本部分不仅是设备、材料、产品本身的价格,还应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费用。最低评标价与标底最接近的投标为最优标。
2.综合因素法是指价格加其他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如果价格不是唯一的评标因素,应把其他的因素都列出来,并说明各因素的评标中所占的比例。综合因素法实际上就是打分法,总分最高的投标为最优标。
3.寿命周期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采购项目有效使用期间的基本成本来确定最优标的一种评标方法。具体方法是在标书报价上加上一定年限内运行的各种费用,再减去运行一定年限后的残值。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投标为最优标。
4.投票表决法是指在评标时如出现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都符合要求但又难以确定最优标时所采取的一种评标方法。获得多数票的的投标为最优标。
在评标时,出现最低评标价远远高于标底或缺乏竞争性等情况下,应废除全部投标。评标工作应严格保密。
(三)授标与合同签订合同授予最优标供应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授标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决标后,在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开始洽谈签订合同问题。这里所说的洽谈,是指在签订合同前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
合同签字并在中标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就正式生效,采购工作进入了合同实施阶段。
五、政府采购的内容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既有物品、工程还有技术,非常庞杂。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性质将采购内容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是指各种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在地面上下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建、修缮或翻新构造物与其所属设备及发行自然环境的行为,包括建造房屋、兴修水利、发行环境、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建筑项目。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资讯服务、营运管理、维修、培训、劳力等。
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方式很多,总的来说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彩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一、招标性采购方式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单位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招标性采购按接受投标人的范围,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没有国籍限制,采购单位通过国际性刊物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本国文字在国内主要刊物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国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
限制性国际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刊登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刊登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内供应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非招标性采购非招标性采购是指除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达到一些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采购项目有时间限制、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适用于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的非招标性采购方式主要有:两阶段招标采购、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批量采购及小额采购等方式。
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是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目的是征求各供应商对拟采购项目在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提出建议。第二次招标是采购单位根据第一阶段征求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价格标。
对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货物如大型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等,以及特殊性质的土建工程事先准备好完整、准确的技术规格。有困难的,可采用两阶段招标采购方法。
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商品的采购,或投标文件的审查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维修扩充等特殊情况的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购单位通过与多位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有些达到竞争性招标金额的采购项目,由于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灾难性事件,采用招标程序或任何其他采购方法都会延误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如当地至少有两家能够提供采购单位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
达到竞争性招标金额的采购项目,由于货物、工程的技术特点,或由于服务的性质,采购单位必须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也可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法。
批量采购,即小额物品的集中采购。适用条件为: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个别单位购买的数量不大,但本级政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价格不高但数量较大。
小额采购是指对单价不高,数量不大的零散物品的采购。(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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