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工程风险概述
2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奈特把风险与不确定性做了明确区分,指出风险是可测的不确定性。认为不论是当前的风险还是未来的风险,都存在着一定的统计规律。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可以用概率或可能性大小来表示。他的观点为现代保险学理论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1964年美国教授小威廉姆斯和汉斯把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对风险的分析上,认为虽然风险是客观的,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以同样的状态存在,但不确定性则是通过风险分析者采用一定方法估计出来的,其中加入了风险分析者的主观因素,不同的人将选择不同分析方法,对同一风险可能存在不同主观判断。其对风险的定义为: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如果仅有一个可能的结果,则这种差异为0,从而风险也为0;如果多种可能的结果,则风险不为o.这种差异越大,风险就越大。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学者武井勋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风险的概念作了新的表述,认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和特定期间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本定义包括三种要素:
第一,险与不确定性有差异:第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第三,风险可以被测量。
总起来说人们在对风险的定义时通常有以下两种认识:第一,把风险定义为不确定的事件。这种学说是从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的角度出发,以概率的观点对风险进行定义,其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威利特他将风险定义为“客观的不确定性”;哈迪则给风险定义为:“风险是费用、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性的程度,我们可以用概率来描述,当概率在0至50%之间时,随着概率的增加,不确定性随之加大,概率为50%时不确定性最大。当概率在50%至100%之间时,随着概率增加,不确定性随之减小。显而易见,当概率为0和1(即100%)时,不确定事件即转变为确定事件;第二,把风险定义为预期与实际的差距。这种学说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威廉姆斯和海因斯,他们认为:“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这种变动越大风险就越大。这种变动就是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的差异,意味着预测的结果和实际结果的不一致或偏离。
有人则把这两种定义结合起来,既强调不确定性,又强调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害。这种综合性的定义符合我们中国人比较周全的思维逻辑,对每一个观点要求都不是十分偏颇,比较能够被别人所接受,所以这是我国的风险管理学界主流的风险定义。该风险定义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其次强调风险对我们带来的损害。对于这两个方面,我们可分别用不同的层次的风险含义,可以用概率来衡量风险的不确定性:对于第二层次的风险含义,则可以用风险度来衡量风险的各种结果差异给风险承担主体带来的损失。(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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