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建项目管理透析(1)
计划是对项目各方面准备及实施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分析后,编制的项目施工步骤指导性文件。计划的主要作用在于疏通经络,分析并明确关键工序,并确定各项关键工序的“关门”时间。
计划的编制。通常情况下,项目上仅仅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其他的计划编制往往流于形式。以阿尔及利亚的建筑市场为例,该市场资源匮乏,及相对较高的深化设计要求,故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全面考虑设计、材料因素,并相应进行上述因素的计划编制,同时还需兼顾人员、资金等因素,这样方能保证的施工计划的相对准确。计划的编制过程,也是对项目各方面因素进行梳理的过程,通过分析各方面因素的情况,项目部须找出制约项目进度的关键因素,并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在项目进展的不同时期计划编制的重点有所不同,在项目初期以设计及材料计划编制为重,当然,设计、材料计划编制的依据之一为项目工期的整体要求;在项目结构阶段后期以施工计划为重,重点考虑各项工序的合理安排与穿插;在项目末期以验收、调试计划为重,保证项目最终顺利交付。
计划的追踪与调整。计划的编制仅仅是计划工作的前奏,更为重要的是对计划的追踪。计划的编制需尽可能的详实与准确,但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可能完全依照计划实施作业,理论与实际的流水节拍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计划的追踪,在下达计划任务时,尽可能采取量化的形象进度指标(关键工序),这样既给予分包一定的空间,亦可基本满足进度控制要求。计划追踪的目的,并非要求每个施工项完全依照计划时间予以实施,而在于控制各个关键工序的完成时间,但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采取必要的奖罚手段保证计划中关键工作的落实。计划的追踪必须依靠责任工程师,在过程中予以监督、催促,并以月、旬、周为单位,集中进行项目计划的检索。
不存在完美的计划,也不存在能够百分百实施完成的计划,在计划的实施过程必然进行更新调整。每次的计划调整,即是对项目各方面因素进行重新梳理的过程,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设计篇
设计的管理对应于不同的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或切块分包),其管理重点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必须要求设计人员转变思想,依照当地的要求实施设计工作。
自行组织。在A项目,由于深化设计人员是从设计院直接借聘过来的,项目与设计人员无直接隶属关系,多头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项目部在对设计人员的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反复摸索与尝试。在项目实施初期,项目部将所有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组,并从中提拔一名设计组长,进行统一管理。此种模式在各专业交叉协调量很大的情况下,是很有必要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现场的介入,设计组自成一体,加之来自设计院的设计人员对现场进度没有太多概念,与现场需求脱节,至于优化设计方案、节约项目成本更是无从谈起。在项目实施的中期,项目对设计管理进行了改良,实行设计组与专业组共同管理,专业组长可以直接管理本专业的设计人员。其优点是:通过专业组长,将现场与设计有机联系起来,使得设计满足现场进度要求,同时尽可能从设计角度简化施工难度。项目实施的后期,鉴于高昂的费用,借聘的设计人员基本撤场,在专业总工指导下,深化设计工作基本由现场工程师完成。其优点显而易见,但能够进行设计工作的工程师十分稀缺。
切块分包。在B项目中,由于无法自行组织足够的设计人员,我方采取了切块分包的形式,聘请某设计院完整地实施项目深化设计工作。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对于项目内部来说十分完美(将所有的问题都转移到了外部,如人员的配备及管理等等),但毕竟是施工方对项目全面负责,若项目对设计院控制不力的话,随着工程的进展,问题也将日益尖锐起来。而在B项目恰恰出现了此种情况:一方面设计院固守国内的设计概念,另一方面欧洲监理同样坚持自己的要求,而项目部对于设计院的控制力又十分有限,最终造成设计再分割,机电材料供应商、设计院、项目部各完成一部分,导致设计成本急剧增加。
鉴于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国内外差异鲜明的设计要求,在项目策划时就必须高度重视设计问题,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都必须适应当地标准。在国内目前的大环境下,要求国内设计院的设计师们改变设计习惯,依照国外的思路进行设计十分困难,因此在诸多的管理模式中,笔者倾向于逐步培养自有人才,使自身企业的工程师们逐步具备欧洲工程师的素质——不仅有丰富的现场经验与动手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深化设计工程师的出现,也将提升自身企业有别于普通建筑企业的有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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