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司法解释之四,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按目前情况看,一般工程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结算无日。可见,六个月的期限是不长的。必须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如在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开发商有意拖延时日的话,承包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就工程价款的支付另行签定协议,以使诉讼时效得以延长,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按照有关规定,以房屋作抵押贷款不论是现房,还是在建工程均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证后方能%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进行。但目前房产他项权登记所要求的材料中,都没有涉及开发商与工程承包人之间工程欠款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抵押成立,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处于不利地位。
上一篇:材料合同管理应引起重视
下一篇:“以备案合同为准”能普遍适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