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问题及治理对策
一、工程款拖欠的现状及其危害
工程款拖欠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尤其是承包商的材料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中间支付)、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金等。据调查,目前施工企业被拖欠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o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港、台投资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口比较起来,拖欠金额和对象居前的主要是承包商;其次,是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去年,《建筑时报》对80家施工企业做过一次调查表明,截止1999年底,80家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203亿元,平均每家被拖欠2.54亿元。其中单个工程项目欠款最多的达15亿元,欠款时间最长的为20年口w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w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被拖欠费用的问题也很严重。这已形成一个涉及全行业的"畸形怪圈".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危及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给施工企业改制造成了诸多困难,严重制约了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
拖欠工程款所以愈清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投资有缺口,资金不到位,是工程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多数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引起项目拖欠。这其中既有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宏观层次的原因,也有企业、项目等微观层次的原因。当然,金融机构的监督、配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设资金的源头发生危机必然迫使项目业主向承包商等承建单位转嫁压力和风险,最终导致"三角债"的形成。如:许多建设项目在实施中,管理机制落后,责、权、利不清,管理程序混乱,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经常进行行政干预,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或是为获准审批,搞钓鱼工程等常常造成资金供应和使用计划无法落实,实施中严重超概算等后果,进而殃及生产企业(业主)设备款及材料款的正常供应和支付。有的设计单位资质不够,但挂靠在资质较高的设计单位名下,凭借不正之风承揽到设计任务后,才东拼西凑组建临时设计班子,经常不能按期完成设计任务,且没有严格的施工图审查程序,设计质量低下,不得不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改、变更设计,从而使工程成为事实上的“三边工程”,造成实际投资超概算,资金不能落实,而业主往往又把这一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2、建设市场法规建设滞后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1)对业主违约治理不力有些业主不认真执行合同文件,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造成很重的经济负担,导致了大量的"三角债"的产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关系。
(2)市场各主体、法制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力。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较为严重,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很多,是孽生种种腐败的温床口
3、队伍发展过滥,规模失控,竞争激烈。目前,全国的施工企业大体上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400多万人。勘察、设计单位也有1.2万家,从业人员80万人,而且大多为丙、丁级资质的单位。行业规模过大,组织结构又不合理,过。度的无序竞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是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原因。
三、预防和治理拖欠问题的对策
1、理顺管理机制,政府和国企应带头垂范,依法办事。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从长远来看,还要依靠深化建设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必须在政府、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努力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抓住国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首先应采取措施,规范投资主体行为,强化国有投资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项拖欠的问题。从当前来看,深化我国的建设体制改革,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做起,从政府职能分工人手,强化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合同的严肃性,政府、国企率先垂范,确立依法搞建设的思想。
2、采取有效措施,调控队伍规模,优化组织结构。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根据建设部有关管理办法,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是规范和制约施工企业行为的重要措施。
3、加强建设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支付等环节的监督、审查。从项目业主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支付等环节入手,对建设资金的流动全过程加强监督、审查、跟踪、充分发挥计划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中介等主体的职能作用。业主要树立信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的意识,在保障实现项目目标的同时,切实维护承建单位的利益。
4、引人项目外部制约机制,保险,建立业主信用,设立多重保险,支付保险。用工程担保,保险等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高层经济的不断完善,我们未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地还要借助于经济手段,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将会使多年来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引入付款保函制和建立竣工w考试考试网一级建造师w决算仲裁制,硬化资金约束,应当尽快建立在国际惯例中通用的付款保函制度,不仅能够依托银行信用,遏制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也能够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虚拟膨胀。同时尽快建立工程竣工决算仲裁制度,以法律手段解决工程款久拖不结的问题。
5、健全、完善、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增大处罚力度。近几年来尽管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关的制度建设和制约机制的建立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相对其他的一些行业和领域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重大案件,都与工程的发承包活动有关。因此,对以工程款支付为由引发的腐败行为,要以法律为武器,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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