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投标报价引发的思考
一、"时代广场"机电工程招投标情况概述
"时代广场"是由深房时代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1996年土建结构工程完工。1997年继续投资兴建,标准为五星级宾馆。新投资的项目有:(1)风、火、水、电四项机电工程,(2)装饰与装修工程,(3)楼宇自动化工程,(4)通讯卫星工程。项目委托香港和和皇地产有限公司为项目经理,香港重威顾问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和技术顾问,香港利比测量师为法律和结算顾问。我公司参加了四项机电工程的投标,投标的基本理念是:基于当时国内建筑市场"疲软",公司现有任务量呈历史最底线的状况。为了缓解公司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的局面,确保生存,同时为了开辟新的经营领域,图谋新的发展空间,对此项工程要竭尽全力,势在必夺。
最初的报价,我们按国内习惯做法报出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而被拒绝。一次、两次、三次地修正,反复地议标。最后按照国际惯例报价,公司以略有盈余的7000万元港币报出而被招标人接受。
历经三年,"时代广场"项目部以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之道取得了可人的成果。
二、引发的思考
"时代广场"四项机电工程的投标报价,按照预算定额衡量,应该是"低于成本的报价",这与《招标投标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显然是相悖的。然而,"时代广场"四项机电工程的招标恰恰是与国际招标接轨的。我们按此惯例投标,测算了一个"最小的工程个别成本%考试|大|"予以报价,当然是带有风险的报价。实践证明,价格考验着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高效率的管理方能节约成本。那么,什么是低于成本的报价?在今后的建筑市场里,特别是进入WTO后的建筑市场,我们将以怎样的报价观念去赢得市场?赢得业主?
三、现状简析
1.习惯性计算工程成本的做法几近淡化
应该承认,定额与概预算确定工程成本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在建筑行业过去的几十年发展史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建筑业市场化的不断拓展,它的不适应性亦日趋显露。原因在于:
(1)定额价格大多为计划价,不能确切反映出特定市场的供需关系。以建筑用三大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为例,时点不同价格就不同。因此,不能起到价格的调节作用,进而不被使用者(承、发包商)认可。
(2)现有定额不能体现实际消耗,呈偏高状,致使业主产生盲目压级压价的空间。以我公司1995年以来承建的百余项工程为例,一类(级)取费的仅占一项,占总承包任务量的1%不足,而大多数工程为二类(级)、三类(级)乃至四类(级);同时给承包商转包提供获利的可乘之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发。
2.投标报价状况
大凡工程的招投标,无论是国内通用的还是国际惯用的,归结为一点就是投标报价的竞争,我们称之为竞价。投标报价是由施工成本和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组成。目前国内的做法仍以根据既预算定额编制工程报价为主,它与国际惯例不同的是把计划利润和不可预见费在工程分项中单列出来;而国际惯用的报价方法是把利润和不可预见费分摊到单价之中。我们以为:按照国内投标报价的做法,竞标的焦点集中在编标的准确度,即使改变以往的评标办法,如采用无标底法评标,但投标报价亦只局限于取费的下降点上。因此,这与国际上惯用的单价竞标,把投标报价的主要精力放在编制本企业的消耗标准,以有竞争力的单价投标相比,则显得苍白无力。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内的评标办法几经修整,目前惯用的元标底按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这种评标办法似乎引导了企业采用内部实际消耗定额报价,使企业把报价的精力集中在本企业的消耗标准上有了开端,这对投标报价向国际惯例靠拢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众多企业的习惯做法由来已久,报价还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企业报出"跳楼价"。
3.建筑市场的招标走向
进入WTO,建筑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国内各类施工企业乃至乡镇施工队的竞争,和涌入国内建筑市场的国外建筑商,更将加剧建筑市场的竞争。量然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体制状况尚未健全,市场的价格改革还不配套,法制环境并不完善,以至于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但与国际惯例的投标接轨已大势所趋并已日渐被国内众多招标人所接受。如前所述,招标人实行的无标底低价中标,就迫使众多施工企业要迅速从传统的定额体制中挣脱出来,在竞争中找准取胜的切入点。
针对承包商竞标的"跳楼价"和承包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承包商信誉至上"体系,招标人将根据所有报价确定底线(不得低于成本线)。当然这个底线应该是被确认的"最小的工程个别成本",投标人报出的低于底线的报价则被视为不可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实现的,承包商欲使"跳楼价"不跳楼是难办到的。
四、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1.观念的转变最重要
中国加入WTO的核心就是开放我们的市场,让国内经济快速地融入世界经济与其成为一体。在这一过程中,迅速的转变观念,适应新的挑战尤为重要。"时代广场"机电工程的投标成功,成功在观念的转变上。从传统的定额报价到市场竞价是观念转变成功之一;从传统的土建施工到拓展风、火、水、电领域施工的尝试是观念转变之二。随着建筑市场开放的深化,工程造价取决于政府指导价终将被市场调节价所取代。企业在这种逐渐变换的形势中要想赢得业主、赢得市场,必须迅速转为观念,不断调整自己,不断完善自己。
2.企业内部定额当编制
无标底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不是引导企业无章可循的报"跳楼价",如前所述投标人报出的低于底线的标价被剔除。那么,企业的投标报价怎样能报既不低于"最小的工程个别成本",又具有竞争力?我们以为:编制企业内部定额最为有利。利其一,方便投标报价,有的放矢,无需每次报价前拍脑袋,调系数;利其二,控制工程成本,尤其是施工过程成本,杜绝施工过程盈利,结算时亏本。
3.学会依法办事
进人WTO以后的建筑市场,将很快和国际惯例接轨,加大执法力度是必然趋势。按照国内的传统习惯遇到问题找领导的作法,在未来的市场里将寸步难行。取而代之的则是所有的问题都用"法"去解决。"时代广场"的机电工程,我们就是依"法"索赔,从而消化了施工期的风险,充盈了价格利润。在市场竞争的今天,依法走遍天下。当然学会依法办事还有另外一个涵义,那就是不断提高承包商的信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履约阶段既注重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更注意保护业主的利益,互惠互利,完成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
4.履约担保双约束
履约担保具有双重含义。按照国际惯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即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后业主要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工程进度分期划拨已完工程款。双方在公平对等的原则上互相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有赔偿的责任。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局面,大多是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预交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等,而施工中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进度款,在法制上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权宜之计是政府机构除了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招标人的资金到位情况以外,对将生效的合同,还应设立进度(预付)款担保,避免任意拖欠工程款情况发生,以切实起到履约双重担保的作用,充分体现发包商与承包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使建筑市场向良性轨道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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