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工程招投标的难言之痛
在一个内部讨论会上,一些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纷纷道出苦水。他们说,招投标工程进入到相关监管部门视野的时候,“不法”勾当已伪装得很好了,监管部门有时很难对“不法”行为作出判断。杜绝围标、串标对他们来说,很想,但很难。
串标之所以屡禁不止,专家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是法制环境原因。现行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相关法律规定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与法规不完善相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薄弱。归纳起来就是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按部门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本来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近几年来,为了加大工程建设反腐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招标公证也基本普及。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则存在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督部门多,反而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的职能受到削弱。
二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三是招标操作原因。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十分重要。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没有有效遏制串标等行为的办法等,都会导致串标的产生。
杜绝串标还需有效对策对串标考试|大|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法律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为了防范串标、围标,无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公检法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厦门推行了“背靠背”招标,公安、检查机关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一些串标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是,要想根治串标这一“毒瘤”,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业内人士纷纷为此支招。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遏制低于成本竞标,完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继续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铲除串标滋生的温床。同时,应当由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管、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置监管窗口,并提供便捷的监管服务;严肃查处串标案件,完善各项追究制度;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尽快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对招投标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告,建立资格预审公示;加大工程造价改革,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督;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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