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
项目经理B也参与其中,并承担重大责任。因为B一直负责这个方向的项目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和产品知识,并在此类产品开发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一切看起来似乎都很完美,但实际问题就出来了。部门经理由于承担了一个部门的管理工作,根本无法很专心的从事这个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大的责任落在了B的身上,这样一个项目就出现了两个项目经理,一个名誉上的,一个实际上的。为后面叙述方便起见定义为A和B.
事实上,公司层面考虑项目经理这个角色的担当者为A可能考虑了以下两个因素:
1、客户方的认可 项目经理需要有一定资历和阅历
2、部门间协调 由于项目可能跨部门,这样具有更好的协调能力
但项目是个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职责权要清晰。在这个项目中实际进行项目管理操作的项目经理B陷入了无职无责无权的尴尬境地。
1、无职无权
项目组是一个临时组织,项目的职对于项目主导者来说非常重要。项目立项主要有两部分,一个是明确项目目标,一个是明确职责权,在这里A担任项目经理,B在立项中没有岗位的体现,只是成员之一。对于一个没有职的B,项目实际操作中会处处受限,无法行使真正项目经理的权利。特别是在这个重大项目中,可能会调用公司资源和客户资源并进行跨组协调的情况。
2、无责
B可以凭职业道德发挥一定的作用,可以为A承担一部分工作,但做的不好也完全可以将责任推卸到A身,无责就没有主动性,可进可退。
当然这只是说的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但实际上如果A和B配合好的话,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可以通过这样的流程, B通过A将意图表达给项目组成员, 但这样带来的结果是效率极低。 要保证A和B 100%沟通是不可能的,因为A和B同时也承担了很多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是一把手工程,需要对项目每个环节,每个情况快速反应并顺利下达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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