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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4.2.7.1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来源:www.examda.com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B; 3. A; 4.B; 5.C; 6.D; ,7.B;
8. A
[解析]
7.答案B: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招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另外,《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不允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二、多项选择题
1.B、C、D、E; 2. A、C、D; 3. A、C、D; 4. A、E
三、案例题 来源:www.examda.com
[案例1]答: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2]答: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资格预审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案例3]答:
(1)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www.examda.com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4]答:
(1)妥当。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为30%、30%、3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案例5]答:
(1)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
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
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6]答: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应当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
[案例7]答:来源:www.examda.com
(1)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各单位的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如下:

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8]答: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案例9]答: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10]答:
(1)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11]答: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要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本工程的发包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所以发包人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本工程的开标过程存在下列不妥之处: 来源:www.examda.com
1)开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2)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不妥,因为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有效标的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而不应该由专家从六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案例12]答: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来源:www.examda.com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13]答: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O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而不是lO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案例14]答:
(1)不合法。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来源:www.examda.com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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