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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4.2.7.3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来源:www.examda.com

一、单项选择题
1.C; 2. C; 3. D; 4. C; 5. B; 6. A; ,7. B
[解析]
7.答案B:
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经济惩罚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不仅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所以选项C错误。从索赔的概念可以看出,索赔指的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不仅仅局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所以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来源:www.examda.com
1. A、D、E; 2. A、B、D、E; 3. A、D、E
三、案例题
[案例1]答: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lOd,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lOd的人工窝工费;lOd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lOd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索赔信。主要是说明索赔事项,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主要内容是事实与理由,即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从而最后提出要求补偿的金额及工期。
3)附件。包括索赔证据和详细计算书。其作用是为所列举的事实、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补偿提供证明材料。
[案例2]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来源:www.examda.com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 3 1=9(d)
[案例3]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来源:www.examda.com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6]答:
(1)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另外,业主还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建筑公司返工处理,故应给予甲建筑公司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同时因对乙公司也造成影响,故应对乙公司也给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3)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这是由于甲建筑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业主不应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因为C工作不影响乙公司,所以业主不应给予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误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2: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造成甲公司工期延误,应补偿15d;
事件4:因乙安装公司的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
合计:27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事件3:扣款5×6000=3.0万元;
合计:9.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因月工作延期,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15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15×6000=9.0万元;
事件4扣款:5×6000=3.0万元;
合计:4.2 9.0-3.0=10.2万元
[案例7]答:
(1)不可以。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
[案例8]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
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
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
[案例9]答:
(1)可以提出索赔。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 180 20)。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答:
(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案例11]答: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内容。
2)事件叙述。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承包商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的时间、承包方已经向发包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某条,协议某条,某日会议记录,证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的。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如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计算原则,发包方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外,还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资料。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当编写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粗略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另外,还要注明提出索赔的时间。
[案例12]答:
(1)不可以。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某装饰公司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某装饰公司)负责,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也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就劳务费问题向该装饰公司提出索赔。
(2)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8d内,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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