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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5年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房屋建筑             72分
        公路               72分
  专业工程  水利水电             55分
  管理与实务 电力               70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均为120分       72分
        市政公用             55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部分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4月19日—22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2、全部科目合格人员请于2006年5月10日—1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3、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查询成绩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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