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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一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lO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的人。在我国,公民是社会中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成员,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自然人则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各国的法律一般对自然人都没有条件限制。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人是否具有营利性,把法人分为如下两

大类。

①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从我国实际社会经济生活来看。企业法人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法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等级,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②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包括: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

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教会、商会等具备法人条件并经核准登记,都可以成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组织也被称为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四类:(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

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某个具体基本建设项目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的客体。(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即按期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施工行为。(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的是具有创造性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经允许不能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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