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考点34
☆☆☆☆☆考点34: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设备租赁是指设备的使用者(租赁者)向出租者按合同规定,按周期付一定的费用而取得设备的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从全局范围看,这种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设备的管理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节省投资等。在缺乏资金购买设备的情况下,也能使用设备;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可能有如下好处:
1.减少购买设备不能连续使用而闲置所造成的精神磨损;
2.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少缴纳的税金。
设备租赁主要有以下两种:
(1)运行租赁:即任何一方可以随时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对方后的规定时间内取消或中止租约。临时使用的设备(如车辆、计算机和仪器等等)通常采取此种方式。
(2)财务租赁:即双方承担确定时期的租让和付费的义务,而不许任意中止和取消租约。贵重的设备(如车皮、重型施工设备等)宜采用此种方法。
采用购置设备或是采用租赁设备应取决于这两种方案在经济上的比较,其比较的原则和方法与一般的互斥投资方案并无实质上的差别。
如果采用购置设备方案: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设备购置费(已发生)-税率×(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折旧)
采用设备租赁方案就没有资金恢复费用,租赁费可以直接计入成本,其净现金流量为: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税率×(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
从以上两式可以看出,当租赁费等于资金恢复费用时,区别仅在于税金的大小。当采用直线法折旧时,租赁费高于折旧费,因此所付的税金较少,有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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