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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三章考点17

☆☆考点17:递延资产管理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指的是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项的支出。它们不应作为当期的费用,而应作为递延资产,在经营有效期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如果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不超过一年,则属于流动资产;超过一年的,属递延资产。如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因数额较大,为均衡费用负担,便在数年内摊销。
递延资产的摊销方法与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每期摊销费额,作为管理费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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