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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5)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
  (一)内涵
  1.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三)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二、合同生效
  (一)内涵
  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二)合同生效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
  1.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从开始即无效力)。  2.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①欺诈的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欺诈的构成要件: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第四,由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③国家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不是一个概念
  在法律上,欺诈国有企业与欺诈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性质是一样的。
  (2)胁迫
  ①胁迫的概念
  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胁迫行为是非法或不正当的
  第四,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恶意串通概念
  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2)构成要件
  ①主观因素:主观上故意,表现为事先达成合谋,也可表现为一方明确表示意思,另一方默契配合
  ②客观因素: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概念: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或目的上是非法的。
  (2)注意: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构成。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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