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2007二级考试6.12起报名
延边州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省职考办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州考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6月12日-15日、18日-22日,报名点: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延吉市金达莱广场西北延河小学道西斜对过人才大厦1楼大厅。联系电话:2236152、2236153、2236151.
报名办法: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表格通过本网站“服务指南”栏最后一页“通用表格”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名称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另须携带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橡皮、胶棒等用品,以备填表、涂卡使用!
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必须填涂上年度档案号。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我省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1.根据吉林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吉人联字[2005]80号),从2007年度起,不再免考相应科目。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调整如下: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4)取消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无通过科目的老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五、考试收费
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下简称)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以下简称)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3元。
注:报名时需另交准考证特快投递费10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各类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8957352.考前培训事宜请与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联系,建议考生参加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和资格证书发放由省财政厅负责。
其他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在发布考试成绩后的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免费查询。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证书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本费。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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