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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07年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6.25-7.27报名

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151号),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㈠ 特别提示

  今年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分别按未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和已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考生登陆我中心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建议考生参加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19999-251。

  ㈡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6月25日上午9时起,7月27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㈢ “报名确认”时间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7月23日至27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联系电话:22203889.

  ㈣ 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①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②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③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3个: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4)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① 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

  ②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③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④已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新设实务科目类别选报其中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我省从2006年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㈡ 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㈠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及打印准考证。

  ㈡ 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0元,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120元。

  附件:1、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附件1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1、《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已加盖“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与免考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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