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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7年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建注[2007]08号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和建设部《关于200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进行,现就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的专业对照表执行),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1、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助理级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可免试《建筑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及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一)1份,《人事考试报名表》(附表二,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不能复印)1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章)1份。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所属单位人员应报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初审(初审后将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于2007年8月5日前报建设厅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建设厅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3、各地、州、市、县(市)所属单位、兵团所属企业、新疆军区营房部及中央驻疆单位人员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将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连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费于2007年8月5日前报建设厅审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退还报名所交的费用。

  4、各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请将考全科、考部分科目人员分类造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安排,自2007年始,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流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2006年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已通过,《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通过的人员,须填写2006年考试档案管理号,并按以下专业合并情况报新的专业名称参加2007年考试。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4、取消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

  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举行,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7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收费标准

  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交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续考人员不再收取资格评审费。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将资格审查费一并交纳。

  五、考试用书

  可参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相关教材,在新疆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图集发行站(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院后门,联系电话:8855356、8867608)、新疆建筑书店(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6号,联系电话:2841227,联系人:乔爱萍)及各地建筑书店均有售,请自行购买。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参考人员参加培训。建议考试参加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网上辅导,咨询电话01082326699.

  七、资格审查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11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敏 8862883

  邮编:830002

  附表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表二:人事考试报名表

  附表三:2007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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