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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7年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8月20日至31日网上报名

黑人函〔2007〕16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7日

  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10月28日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为: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源自: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7年8月20日至8 月31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8月27 日至8月31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携带建筑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4、对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9月4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6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3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九、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筑标准站联系。建议考生参加中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生,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地 址:哈市果戈里大街1号

  联 系 人:高凤龙

  联系电话:0451-82636314

  十、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考生应考时由考试管理部门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附件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部科目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部分科目

  (一)取得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2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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