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建科发[2005]60号
建设系统各县(市)区城建局、建管处及各培训机构:
为解决我市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辅导存在的培训不规范、收费偏高及无序竞争等问题,规范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降低培训收费,减轻企业和学员负担,保证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及市建委领导要求,本着“自愿参加、方便学员、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保证质量、降低费用”的指导思想,市建委研究后对全市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培训组织
市建委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全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减少异地培训班次;严格培训师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合理降低培训收费。各区、(市)县城建局、建管处协调做好辖区内学员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具有师资力量和培训资格的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加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对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有更加深入系统的了解,切实掌握相关知识的重点问题。
三、 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拟申请考试的人员。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四、 培训专业、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专业: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规定。
(二)培训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培训科目为综合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
(三)培训学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培训24学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培训16学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培训40学时,总计80学时。
五、培训安排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综合科目培训,采取打乱专业划分,集中统一授课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城建局、建管处报名人数1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须组织师资到当地办班;不足100人的,由市建委科技教育处合并安排培训班,尽量避免住宿式培训。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科目培训,按专业划分视报名情况由全市统一组织培训,尽可能避免住宿式培训,减轻学员负担。
(三)各有关科目的具体培训时间另行文通知。
六、授课师资
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须向科教处提供各门课程授课教师名单及简历,经审查符合建造师授课资格的教师方可持证承担培训任务;严格控制授课教师酬金,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培训班费用;市内师资队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由科教处统筹安排。
七、培训教材
培训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出版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负责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偿提供相应教材,学员自愿购买。
八、收费标准
辽建注[2005]1号文件确定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各科目收费为1200元(含培训费、报名备案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400元;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50元;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50元。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通过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和师资,确定我市100名规模,80学时的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总费用降低为1000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00元,《建设工程法律及相关知识》20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物》500元。对于培训人数超过100人的培训班,每增加30人,培训费要下浮10%,在学习结束后一并返还给学员;为保证培训效果,每班最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
为提高培训效率,减轻学员负担,对基础较好学员,鼓励培训机构开设3-5天短期精讲培训班,收费标准100元/天。
九、考前培训报名
为方便学员学习,参加培训学员可向所在区、(市)县城建局、建管处报名,报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中山区城建局 李 民 82662014
西岗区建管处 于清源 83637860
沙河口区城建局 曲 毅 84629888-820
甘井子区建管处 王树荣 86593758
旅顺口区建管处 徐云杰 86615609
开发区规建区 任福毅 87613859
金州区城建局 许建昌 87696279
普兰店市建管处 刘金明 83115129
瓦房店市城建处 高祥民 85616694
庄河市建管处 孙庆伟 89811993 89873951
长海县城建局 宋 波 89882825
十、有关要求
1、科技教育处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滥培训、滥收费问题,保证培训质量。
2、申请建造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有聘用协议的培训师资名单、培训资格证明文件、培训组织方案报市建委科技教育处审查备案;四月初通过竞争择优办法确定2-3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培训质量。
3、各区、(市)县城建局、建管处要认真做好自愿报名学员的组织服务工作,不得强迫学员参加培训;2005年4月10日前,请将本地区首批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建委科教处,以便安排培训计划。
4、对培训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科技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83605344 姜敏。
此通知。
附:1、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学员登记报名;
2、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登记表;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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