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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5年2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相关问题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建注[2005]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新疆建工集团,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座谈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建市监函[2005]44号)精神,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2005年11月19日、20日进行。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的专业对照表执行),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1、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助理级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可免试《建筑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及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方法

1、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一)一份,《人事考试报名表》(附表二,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不能复印)1份,并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章)一份。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所属单位应报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初审(初审后将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于2005年9月15日前报建设厅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建设厅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3、各地、州、市、县(市)所属单位、兵团所属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及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将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三),并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格审查费于2005年9月15日前报建设厅审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退还报名所交的费用。

  4、各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请将考全科、考部分科目人员分类造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1个专业类别。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流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考试定于2005年11月19日、20日举行,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9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交资格审查费每人80元,明年续考人员不再收取资格审查费。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将资格审查费一并交纳。

  五、考试用书

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教材为好,在新疆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图集发行站(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院后门,联系电话:8855356、8867608)、新疆建筑书店(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6号,联系电话:2841227,联系人:乔爱萍)及各地建筑书店均有售,请自行购买。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参考人员参加培训。

  七、资格审查地址

乌鲁木齐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11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敏 8862883

邮编:830002

  附表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表二:人事考试报名表

附表三: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查汇总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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